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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z..叶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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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爷政府”下的市民

作者:刘洪波

  “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”,有一个教人不要生气的道理是这样说的。但如果别人要用自己的错误惩罚你,你又会如何?


  广州有一个老太太黄少英,已是75岁,身患高血压、糖尿病,靠每月一千多元社保金生活,7月份上医院时,发现社保金没有到账,询问医保中心,被告知要到街道开具“未死亡证明”。开好证明后,街道工作人员要她去越秀区社保中心办相关手续;到越秀区社保中心,又被告知要到海珠中社保中心;海珠中社保中心又说“我们不管这事”,让她到建设街退管办;建设街退管办说,“不知道你要说什么,你下周一再来”。

  一位健在市民被认为“已死亡”,停止支付社保金,这本来是政府机构的错误,改正错误却成了市民自己的事情。市民为了恢复社保金,不得不在多家机构间奔波,难道领取社会保障金是在向政府乞讨吗?

  市民遇上政府机构的工作失误,完全有理由要求政府机构改正,政府机构也完全应当主动改正,并为自己的错误道歉。何况这位市民年事已高,行动不便,政府更应当以尽快的速度,尽可能方便的服务纠正错误,哪有要一个大活人拿着“未死亡证明”到处跑的道理。

  不是说政府机构不能有工作失误,发放社保金的工作量可能是巨大的,出现失误并非不可以原谅,但工作失误出现以后怎样处理,可以看出那些政府机构到底是“市民政府”还是“老爷政府”。只有“老爷政府”才会在发现自己犯下了错误以后,还让市民去承担错误的后果,还能够对市民吆五喝六。

  也许,相关机构都是认真负责的,然而所谓“责任政府”到底是何意呢?它不是让政府机构无视错误的存在,把麻烦交给市民,而是让政府向市民负责,当出现错误时,市民有理由要求政府主动改正,政府发现自己的错误时,必须立即纠正错误,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市民的权利因这种错误而受到损害。

  当市民与政府打交道时,虽然接触具体的部门,但这些部门内部如何工作,如何协调,不是市民需要关心的事情。换言之,政府需要分成很多部门来承担服务责任,而市民关心的只是服务效果如何。如同我拥有一架电视机,并不需要了解它的工作机理,而只要它能够正常工作,当它工作不正常时,我要得到方便的维修,而不必了解维修工到底是谁。政府机构出现工作错误时,市民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改正的结果,至于哪个部门去改正,由谁改正,如何协调,有哪些手续,那是政府机构之间发生的事情,不应由市民来操心。如果政府不能这样去做,那么市民就有权要求对政府问责。

  这就现代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正常关系。但令人悲哀的是,这种关系几乎不可能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。门难进,脸难看,话难听,推三阻四,吆五喝六,吃拿卡要,做点事就要市民谢恩,犯了错还要市民担责,这些都搞成了习惯。在恶劣的政府作派熏陶下,社会呈现出一种政府不知怎样才算政府、市民不知政府该怎样为自己办事的状态,市民供养政府,官员反成了老爷;政府高高在上,市民委屈在下;官员喝令如虎,民众战战惊惊,好像非此便不算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。

  说到这些事情,人们总是说这是因为几千年旧制度的影响,难免产生些官僚主义、衙门作风。影响是有的吧,但如果官员本身就成了老爷、机构本身就成了衙门,那么长出官僚主义、衙门作风就是水到渠成,哪里还用得着什么东西来影响?说到贪污腐败,过去有人总要说那是资产阶级享乐主义人生观的影响,现在人们知道更重要的是制度。我想,政府犯错,却让市民拿着“未死亡证明”到处跑,这种事情显示了政府与市民关系的颠倒,这也应当从政府产生与运行的制度上去看看原因吧。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07-8-3   
一叶知秋
        风中落叶。。。。。
顶端 Posted: 2007-08-08 17:24 | [楼 主]
fz..叶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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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回帖:

门难进,脸难看,话难听,推三阻四,吆五喝六,吃拿卡要,做点事就要市民谢恩,犯了错还要市民担责,这些都搞成了习惯。这就是中国的又一特色!

其实我们的特色还在于制度多,但是却效果差.比方说,每个部门都有岗位责任制.但是真的出错的时候,真的能按制度承担责任吗?而且,如果只承担本岗位的责任,失误造成的整体损失又该如何处理呢?

中国的“老爷政府”,百姓的“苦难囚徒”。一真见血,说出了咱老百姓的无奈吧。“为人民服务”现在成了“为官爷们服务”了。

知错就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如果真是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就应该立刻采取补救措施,而不是让别人来承担。


让一个大活人去开“未死亡证明”说自己还没有死,这简直是匪夷所思,荒唐至极!让我不由联想到在前段时间发生在江苏的“最牛通知”――“全乡所有没有死的人员必须在某月某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”。真令人啼笑皆非。        一些基层政府机关公务员办事效率低下,这是国人皆知的,但是几个部门的人同时导演了这场黑色幽默,我们不得不为这些所谓“人民公仆”的作风而悲哀。象这样的事,本来只要核对一下其身份证件就能得到证实的事,而却被要求开具“未死亡证明”,而后又互相推诿,象踢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,跟他们背后的醒目大字“高效、热情、务实”是一个极大的讽刺!        类似“未死亡证明”的荒诞剧还有――在一列火车上,一名残疾人因为忘记带残疾证,而被要求补买全价票。面对乘务人员的置疑,他悲愤地说:“难道我少掉的一条腿,还不能证明我残疾么?”,而乘务人员却依然以“我们只认证件,不认人”为由让其买票。西安方正补习学校出台“从晚上11时15分熄灯至晚上12时,学生不许上厕所”的规定,如有“特殊情况”,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才能上厕所; 一单位与员工闹矛盾,要求员工开具精神正常的证明才能上班……


――这也太荒唐了吧?!不知道除了高智商的中国人之外,其它国家有没有这种发明。我现在直担忧:自己没有办“未死亡证明”,我怎么知道自己是死的还是活的啊?

少见多怪,这是我们公务员的一贯作风.
我们只对吃喝*赌,罚款收钱感兴趣,哪个老太太,她关我们鸟事.
一叶知秋
        风中落叶。。。。。
顶端 Posted: 2007-08-08 17:30 | 1 楼
青青子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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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思~~

慎独
顶端 Posted: 2007-08-08 20:06 | 2 楼
静听风吟

头衔:想学点东西 想学点东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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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积重难反
大手笔写尽人间无聊事,小人物阅尽天下沧桑情.
顶端 Posted: 2007-08-09 23:09 | 3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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