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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 align="center">落拓居论坛<br/></p>

<p>标题:“老爷政府”下的市民</p>
<p>作者:fz..叶子</p>
<p>日期:2007-08-08 17:24</p>
<p>内容:作者：刘洪波
 
　　“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”，有一个教人不要生气的道理是这样说的。但如果别人要用自己的错误惩罚你，你又会如何？ 
 

　　广州有一个老太太黄少英，已是75岁，身患高血压、糖尿病，靠每月一千多元社保金生活，7月份上医院时，发现社保金没有到账，询问医保中心，被告知要到街道开具“未死亡证明”。开好证明后，街道工作人员要她去越秀区社保中心办相关手续；到越秀区社保中心，又被告知要到海珠中社保中心；海珠中社保中心又说“我们不管这事”，让她到建设街退管办；建设街退管办说，“不知道你要说什么，你下周一再来”。 

　　一位健在市民被认为“已死亡”，停止支付社保金，这本来是政府机构的错误，改正错误却成了市民自己的事情。市民为了恢复社保金，不得不在多家机构间奔波，难道领取社会保障金是在向政府乞讨吗？ 

　　市民遇上政府机构的工作失误，完全有理由要求政府机构改正，政府机构也完全应当主动改正，并为自己的错误道歉。何况这位市民年事已高，行动不便，政府更应当以尽快的速度，尽可能方便的服务纠正错误，哪有要一个大活人拿着“未死亡证明”到处跑的道理。 

　　不是说政府机构不能有工作失误，发放社保金的工作量可能 ..<br/></p>

<p>回复:</p>

<p>1.</p>
<p>部分回帖：

门难进，脸难看，话难听，推三阻四，吆五喝六，吃拿卡要，做点事就要市民谢恩，犯了错还要市民担责，这些都搞成了习惯。这就是中国的又一特色！

其实我们的特色还在于制度多,但是却效果差.比方说,每个部门都有岗位责任制.但是真的出错的时候,真的能按制度承担责任吗?而且,如果只承担本岗位的责任,失误造成的整体损失又该如何处理呢? 

中国的“老爷政府”，百姓的“苦难囚徒”。一真见血，说出了咱老百姓的无奈吧。“为人民服务”现在成了“为官爷们服务”了。

知错就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，如果真是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就应该立刻采取补救措施，而不是让别人来承担。 


让一个大活人去开“未死亡证明”说自己还没有死，这简直是匪夷所思，荒唐至极！让我不由联想到在前段时间发生在江苏的“最牛通知”  “全乡所有没有死的人员必须在某月某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”。真令人啼笑皆非。&amp;nbsp; &amp;nbsp; &amp;nbsp; &amp;nbsp; 一些基层政府机关公务员办事效率低下，这是国人皆知的，但是几个部门的人同时导演了这场黑色幽默，我们不得不为这些所谓“人民公仆”的作风而悲哀。象这样的事，本来只要核对一下其身份证件就能得到证实的事，而却被要求开具“未死亡证明”， ..</p>
<p>2007-08-08 17:30</p>
<p>fz..叶子<br/></p>

<p>2.</p>
<p>沉思~~

 [s:10]</p>
<p>2007-08-08 20:06</p>
<p>青青子衿<br/></p>

<p>3.</p>
<p>[s:6]&amp;nbsp; [s:6] 积重难反</p>
<p>2007-08-09 23:09</p>
<p>静听风吟<br/></p>
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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