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拓居论坛 » 谈天说地 » 政策应“螺旋式”循环
本页主题: 政策应“螺旋式”循环 打印 | 加为IE收藏 | 收藏主题 | 上一主题 | 下一主题

王建友




级别: 童生
精华: 0
发帖: 6
威望: 1 点
金钱: 21 银两
贡献值: 0 点
好评度: 0 点
在线时间:0(小时)
注册时间:2012-08-25
最后登录:2012-08-27

政策应“螺旋式”循环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政策应“螺旋式”循环

目前我国的政策运行过程不是一个“政策循环系统”过程,目前的政策运行过程是:


这个政策运行过程存在诸多问题:
1、实施对象言论对政策影响有限,当政策与群众意愿相左时,群众只能违心遵循,要么便是抵制、冲突。
2、政府集制订、执行、实施于一身,容易出现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制订、实施政策文件,造成腐败等。
这应当解决!如何解决呢?
1、各级政府中起草政策文件的机构、人员及政策研究者转至各级政协内,来专门从事政策的起草、制订。
2、信访局转至政协,以便政协能有效接收群众的意见与建议。
3、在各级政协内设立信息反馈的主动接收机构(包括媒体等),以便政协能广泛接收群众与各级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(与建议草案等)。
这样,政策运行过程便转为:


这是一个“政策循环系统”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:
1、群众言论对政策影响大,当政策文件与群众的意愿相左,到一定统计量时,便可使政策修正,不会出现群众违心遵循、或抵制、冲突。
2、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只能执行、实施政策,没有制订政策职能,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了。
这样,腐败减少了,政策与群众相左的现象没有了,社会也和谐、发展了。
注:1、政策运行系统中,政策起草者应是职业的与业余的政策研究人员、机构;政策审批者应是能代表人民利益、能审核政策的集体人员、机构,/有的可全民公决,或随机抽样表决,或代表表决;政策实施者应是有执行能力、有相应专业办事能力的人员、机构。
2、为使“政策系统”过程有效循环,应强化党组织对过程中的政协、人大、行政机关的组织、监督。
3、修正  合情合理不合法、合法不合情与理等中的法(与政策)及其实施应进行合乎(大众)情、理的修正,是否合乎(大众)情、理,争议较大时,由系统来修正。
旁注:1、许多国家(如美国)采用更换政府、更换政策方法来解决政策问题,这更不妥,因为这样,问题政策更替了,新上台政府却没有了老政府这块基石,不应更换的政策却可能被更换,问题更大的政策也可能出现了,这可能会出现政策动荡,不利于发展,不可取!
2、许多人当选代表后,只为私利(拉票当选的为甚),不为群众说话,于是出现了民意代表表决却没有代表民意的现象,这不可,应设立独立的民意调查机构,政府工作报告等应听取广大群众意见,代表根据所属区域统计后的民意表决,这才行。
3、各级党委管人(根据岗位特点依法任免相应人员),但不管政,政策由系统作出,系统形成后,任何人好的策略,人民大众认可,都可成为政策,―“党和政府政策”需改名为“国家(或地方)政策”。

作者:王建友    单位:乐清市奥斯新技术研究所

顶端 Posted: 2012-08-25 14:08 | [楼 主]
落拓居论坛 » 谈天说地

Total 0.030339(s) query 5, Time now is:04-18 08:19, Gzip disabled 蜀ICP备11007877号-1
Powered by PHPWind v5.3 Certificate Code © 2003-07 PHPWind.com Corporation